广州装饰网:近日,孙先生来到工商环翠分局度假区工商办公室,称去年9月与王签订了住宅装修合同。王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装修工程,并要求王履行赔偿义务。后来,经协调,王赔偿孙先生1100元,并保证完成剩余的装修工程。
据孙先生介绍,2010年9月25日,他与王先生签订了装修合同,王先生为他装修了一套房子,总装修价格为2.3万元。合同约定工期为2010年9月26日至2010年11月6日。房屋装修一半以后,王先生看到项目利润很少,就撤出了装修工,导致装修停顿。在此期间,孙先生多次与王先生谈判。王先生因为路途遥远、装修工生病等原因搪塞,或者根本不接电话,避免了孙先生。孙先生很生气,无奈之下,他向工商环翠分局度假区工商所投诉。
经广州装修公司调查,王某本是一装修材料销售商,无装修资质,双方所签订装修合同,虽约定装修工期,但未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,尽管如此,工商人员认为王某难逃违约责任。经调解,王某承认错误,主动提出付给孙先生1100元作为赔偿,并保证剩余装修工程在3天内完工。
工商环翠分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,装修首先要选择信誉好、合格的装修方,其次要签订细致严谨的装修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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