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家
装修将室外露台改为室内阳台,李家的建筑垃圾堆放在水管中,导致张家被浸泡。这两个家庭的怨恨已经涉及了三年了。最近,松北区法院裁定李家赔偿张家2万元。
据松北区法院法官介绍,三年前,市民张女士在松北区一个社区买了一套复式住宅。装修时,张女士将露台封闭为阳台,并更换露台上的落水管,连接到阳台的排水孔。同时,张家隔壁的李家装修时也关闭了露台,他阳台的排水管与张女士的室内落水管相连。因此,两个屋顶的雨水从张女士的室内落水管排出。
2008年春天,张女士房屋阳台上设置的落水管因雨水泄漏,导致室内起泡。张女士认为,泄漏是由李家将建筑垃圾堆放到排水管道中造成的。经协商,李疏通了张家的排水管,清理了一些水泥和泡沫板碎片。出乎意料的是,两个月后,落水管再次因雨水泄漏。李说,落水管堵塞与自己的装修无关,拒绝了张女士的要求。第二天,张女士录制了室内泄漏情况,并申请部门保存视频过程的数据。随后,张女士起诉了李。
根据法官的说法,因过错损害他人财产的,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受害人对损害也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。根据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,阳台排水系统应单独设置。如果张女士没有关闭露台,改变落水管的装饰行为,堵塞物进入落水管后,可以正常排放到室外。即使堵塞,产生的回水也只排放在室外露台上,不会己的室内装饰。因此,张女士对其损失也有过错,应减轻李的赔偿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