装修工程本质上属于建设工程,有关纠纷应当按照《合同法》的有关规定处理。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建设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》第一条规定:建设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(五)项的规定认定无效:
(一)承包人未取得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过资质等级的;
(二)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员借用合格的施工企业名称;
(三)建设项目必须投标但未投标或者中标无效。
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合同无效:
(一)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方式签订合同,损害国家利益;
(二)恶意串通,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;
(三)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;
(四)损害社会公共利益;
(5)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。根据上述法律,施工方未取得装修资质,签订的合同无效。
合同认定无效后,发包人能否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?答案是否定的。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建设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》第二条规定:建设合同无效,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,承包人要求参照合同支付工程价款的,予以支持。